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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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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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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平时学习时怀孕期间男方可否起诉离婚



发布日期(Date): [2018-09-25 T 16:28:48]


作者:陈三联,程慧
作品名称:一看就懂婚姻家庭纠纷不可不知的胜诉指南
网站知识内容来源全部名单: 查看

发表说明: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出生,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曾工作于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任律师和法制杂志社副主编。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目前担任的社会主要职务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知联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工商联执委、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程慧,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首届优秀女律师、宁波市首届十佳女律师、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鄞州区律师协会分会副会长。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案例。怀孕期间男方可否起诉离婚。案情回放。王某(男)、张某(女)于2012年5月相识恋爱,并于同年12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2013年2月,在妇女孕检中,检查报告显示张某已怀孕四个月。王某对此甚为不解,经过多次追问,张某最终承认婚前与前男友曾多次发生性关系并导致怀孕的事实。王某对此特别气愤,认为张某欺骗了自己最纯真的感情,遂于2013年3月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自己与张某的婚姻关系。而张某认为自己正处于怀孕期间,男方不得离婚,并且也坚决不同意与王某离婚。处理结果:法院认为,王某起诉之时,张某处于怀孕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驳回王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律师解惑:一、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请求……”根据《婚姻法》的这一条规定,男方在以下三种情形中不得提出离婚请求:(1)女方怀孕期间。如果男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诉讼,但起诉时不知道女方已经怀孕,或者人民法院在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后才发现女方处于怀孕期间,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而不是判决不准离婚。如一审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以此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男方诉讼请求;(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所谓分娩,特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立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间和过程。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论婴儿是否活着出生,也不论婴儿出生后是否死亡,均应受一年期的限制;(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以前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已作修订)对此限制较为严格,要求限制男方离婚诉权的必须是计划生育要求的中止妊娠,此种限制有违保护妇女权益的宗旨,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对中止妊娠没有任何限制,无论是自然流产还是人工流产,只要女方有中止妊娠的事实,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适用本条的规定。《婚姻法》特别规定上述情形以限制男方离婚诉权,其宗旨主要在于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合法权益,因为女方在上述特殊生理期间,身体、精神等方面需要特别照顾;胎儿、婴儿正处于发育期或成长期,需要父母双方加以悉心照料,在此期间,如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势必对女方、胎儿和婴儿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二、“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能机械地理解《婚姻法》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女方提出离婚请求,是女方自愿放弃法律对其赋予的特殊保护,法律不能加以干涉,此种情形下,离婚请求不受限制,自不待言。而关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包括如下情形:(1)女方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的三种行为之一的,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对照《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现役军人如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的行为,其配偶提出离婚无须征得军人同意,与军婚一样需要特别保护的孕育期妇女的婚姻,也因女方有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前三项的行为不再受特别保护,男方的离婚诉请不再受限制,如果男方在此种情形下仍然不得提出离婚请求,将使这种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男方)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女方有离婚诉权)和不合理的限制,有违婚姻自由原则。而且,在夫妻关系中,弱者并不必然是女方,在女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下,男方就是弱者,其权益同样需要保护。(2)女方怀孕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一般情形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的受胎推定来自于男方的行为,除非男方有确切证据证明,法院才能认定女方系因与他人通奸致受孕的事实。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怀孕,违背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是对夫妻感情的极大破坏,在这种情况下,如继续限制男方的离婚起诉权,对男方显然是不公平的,会激化夫妻双方的矛盾,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所以,此种情况下,男方的离婚诉权不应受限制。(3)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可能的。此种情形下,夫妻一方的生命、人身安全尚难保全,何谈维系夫妻共同生活?故而没有必要以限制离婚诉权的方式强力维系一段危险的婚姻关系,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4)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经恢复的。三、婚后通奸与婚前性行为的区别。前已述及,如女方的受孕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男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但是女方受孕如果是因婚前与他人发生的性行为所致,男方的离婚诉权是否也不受限制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婚后怀孕期间男方能否起诉离婚的问题,依然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来处理。本案中,张某的怀孕是因婚前与前男友的性行为所致,张某并未违反夫妻忠诚义务,不应被剥夺女性怀孕期间婚姻关系受特别保护的权利,王某不得提出离婚请求。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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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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