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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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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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日常学习过程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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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18-09-21 T 17: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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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三联,程慧
作品名称:一看就懂婚姻家庭纠纷不可不知的胜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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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出生,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曾工作于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任律师和法制杂志社副主编。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目前担任的社会主要职务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知联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工商联执委、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程慧,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首届优秀女律师、宁波市首届十佳女律师、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鄞州区律师协会分会副会长。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案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损害赔偿。案情回放。2010年10月国庆放假期间,金某与他的一帮同事在酒吧小聚,同事高某带了自己的闺蜜小张,在聚会过程中,一帮年轻人喝开了也便没有那么拘谨,大家一起玩“杀人游戏”,游戏中金某和小张显得特别默契,他们俩配合总能赢得游戏。两人相谈甚欢,同事们趁着酒劲也开他们的玩笑,氛围很好。聚会结束后,金某和小张交换了联系方式,并约好下次再聚。半个月后,金某电话联系小张约好一起去喝咖啡。两人性格都很开朗,有很多的共同话题,虽是第二次见面,但也觉得并不陌生,相处过程中不会出现沉默的尴尬,在一起很舒服。在你来我往中,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交往许久后,金某于2011年10月5日即两人认识一年的纪念日上,叫上当初一起聚会的同事,在同一个酒吧向小张求婚。小张也幸福地答应了。2011年11月11日两人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纪念彼此摆脱光棍。婚后,金某在公司得到升迁,小张衣服店的生意也很红火,他们一起购置了房子和汽车,生活也是有滋有味。2012年6月,金某作为公司人事部主管负责组织单位夏季人才招聘会,通过该招聘会,人事部多了一位年轻、漂亮能干的新同事兰兰。兰兰作为人事部主管助理跟着金某学习、工作,金某对这个助理的工作态度相当满意,两个人接触多了自然也熟悉了。金某出差、应酬都会带着兰兰,慢慢地两人之间也产生了微妙的感情。在一次出差过程中,两人发生了关系,之后便一直维持这种不正当的关系。而同时,小张也发现金某经常以加班、出差为由夜不归宿,也会偷偷背着她接打电话。后来小张通过金某的同事得知了兰兰这个人。小张经过跟踪发现他们住在一个高档小区里,与附近的邻居也都比较熟,邻居们一直认为他们就是夫妻。小张得知真相后大发雷霆,与金某大吵一架并提出离婚。虽然金某承诺会与兰兰断绝来往,希望小张能够原谅他再给他一次机会,但小张自觉不能容忍欺骗。也不想再与金某纠缠,遂于2014年3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金某赔偿精神损失。处理结果:本案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原告小张与被告金某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原、被告离婚,房产归小张所有,车辆归金某所有,鉴于被告金某行为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由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律师解惑: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3)受害人无过错;(4)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5)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制裁实施重婚、姘居、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有过错当事人,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便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依据我国《婚姻法》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前提是“离婚”。这里的“离婚”应如何理解?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但在我国既可适用于协议离婚,也可适用于诉讼离婚。倘若是协议离婚,主要强调“协议”,即基于意思自治的原则,因此,夫妻双方可以就损害赔偿的方式、赔偿的数额进行协调,达成一致。若是诉讼离婚,即借助司法手段,在夫妻双方对具体事项无法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时,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需要说明的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离婚的一个法律后果,与离婚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但是并非所有的离婚案件都会遇到损害赔偿的情形,我国主要是针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规定了损害赔偿责任。该制度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离婚时没有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在离婚协议或者判决生效之后,仍可以独立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之诉。该制度的赔偿方式主要有两种:(1)物质损害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从我国婚姻法的立法本意上看,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未经合法配偶方的同意,一方重婚或与人同居而使家庭遭受的物质损失。假设有过错方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用来购买一套房产并赠予第三者,这无疑损害了无过错方的财产处分权。抑或者,有过错方的赠予行为影响到了《婚姻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夫妻间互相扶养义务”的履行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因其不履行扶养义务而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物质损失。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颁布,无过错方因配偶婚外恋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有了法律基础,即无过错方人格尊严受到了损害。其赔偿数额应当根据该解释并结合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予以确定。在审判实践中,物质损害赔偿一般较为具体,能够确切计算,而精神损害相对而言抽象、难以估量。本案中金某的出轨到底给小张带来多大的伤害,我们不是小张不能深刻体会。法院往往凭借自由裁量权,结合以往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确定一个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而这个金额对于一些当事人可言根本无法弥补其心理的伤害。怎样让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仍值得法律人的深思。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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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