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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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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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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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在学习过程中婚内未经另一方同意转让股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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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18-09-10 T 17: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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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三联,程慧
作品名称:一看就懂婚姻家庭纠纷不可不知的胜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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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出生,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曾工作于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任律师和法制杂志社副主编。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目前担任的社会主要职务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知联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工商联执委、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程慧,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首届优秀女律师、宁波市首届十佳女律师、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鄞州区律师协会分会副会长。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案例。婚内未经另一方同意转让股权的效力。案情回放。张某(女)、陈某(男)二人系大学同学,一起在杭州工作、生活。2006年10月20日,张某和陈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08年11月13日生育一子。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性格、价值观的差异逐渐体现,感情日渐疏远,矛盾不断加深。陈某因经营家族生意,经常在外应酬、出差,很少时间在家,夫妻感情日渐淡漠。2011年4月,双方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此后,陈某便不再回家吃饭,每天很晚回家。从2011年7月开始,陈某干脆住到了外面,夫妻开始分居生活。2011年8月1日,陈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虽然不愿意离婚,但看到陈某如此坚决也只好同意了,但对陈某所在公司的股份分割双方存在争议。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30日,陈某出资500万元成立了一家设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陈某享有50%的股份。2010年12月2日,设备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其中,陈某增加出资额50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金的50%。2011年7月8日陈某与其母亲方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设备公司登记在陈某名下的45%的股权作价900万元转让给其母亲方某,并于2011年7月20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陈某仅保留了5%的股份,但陈某母亲没有支付相应的股份转让款。离婚诉讼中,张某对该股权转让的效力提出异议,认为陈某擅自转让公司股权未经得她同意,且陈某母亲没有支付对价,股权转让协议应当无效,张某要求分割陈某公司25%的股份。陈某辩称母亲方某是设备公司的隐名股东,其转让股权协议只是恢复母亲方某的股东身份,但陈某没有提供与其母亲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等相关证明的材料。处理结果:本案最终以调解形式分配了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同意将其名下50%的股份作价1000万元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告张某最终放弃了对设备公司股权的主张。律师解惑: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出资持有的公司股权权属的认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1)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以上两种情况,本来不是该公司股东的配偶离婚后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据此,对于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可以两种方式析产,一是让本不是公司股东的配偶成为该公司股东,二是将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变现后分割。但无论哪种方式,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乃是两种析产方式的前提。因此,虽然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出资所得的股权原则上仍属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除非一方可以举出证据证明投资款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或者夫妻之间就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特别约定。本案中,设备公司是在陈某与张某结婚登记之后设立,且其并未能提供代持协议,故陈某名下股权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二、夫妻一方擅自转让夫妻共有股权的效力。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股权转让属于商事领域的自由交易事项。基于私法上的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则,作为股东的一方未经配偶同意也可自由转让股权(当然需排除恶意串通转移情形),此前法院审判中亦有依据公司法径直判决转让行为有效的案例。但是,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持有的股权应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剖析:对公司及社会而言,股东可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享有一切权利,包括对股权自由转让的决策权;但相对于配偶而言,由于婚姻法确定了婚姻存续期间设立的公司股权及其收益为夫妻共有,则该股东在决策时,不仅要合法,也要合理,否则极易影响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增减。但不管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或者无效,均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财产有丝毫减少。而如果不对股东对股权的决策权在合理性方面进行相应的限制,则为夫妻持股一方隐瞒、转移共有财产大开方便之门。而这种对股权的决策权的合理限制不仅不会影响到公司的利益、股东的自由,而且该限制能有效约束和制裁恶意转让、转移股权的行为;对非持股一方的合法利益予以保护;又能保护善意相对人(股权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对实现双方利益的均衡、稳定社会交易秩序和法律的公平公正都是十分必要的。三、夫妻一方擅自转让夫妻共有股权的第三人善意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受让方能举证证明自己为善意第三人的可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所谓善意第三人,即有合理理由相信一方转让行为系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如果股权的受让人是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股权,即使张某不同意,依善意取得之制度,该股权转让协议依然可认定为有效。本案中,其一,受让方方某系陈某的母亲,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对于陈某与张某的婚姻破裂现状理应清楚知悉,特别是在夫妻分居、关系恶化的情况下,其受让陈某股权的行为显然不能被认定为善意。其二,在股权转让的时候方某并未支付对价。其三,对于陈某辩称方某是设备公司的隐名股东的事实亦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故对于代持事实依法不能认定。结合上述事实,本案的股权转让显然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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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