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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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我们学习时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及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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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18-09-07 T 14: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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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三联,程慧
作品名称:一看就懂婚姻家庭纠纷不可不知的胜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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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出生,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曾工作于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任律师和法制杂志社副主编。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目前担任的社会主要职务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知联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工商联执委、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程慧,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首届优秀女律师、宁波市首届十佳女律师、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鄞州区律师协会分会副会长。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案例。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及性质认定。案情回放。张某(男)离异多年,是位事业有成的企业家。侯某(女)是年轻漂亮的舞蹈老师,双方于2007年5月相识恋爱,2010年3月28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财产约定协议书》。该协议书第一款规定:甲方张某自愿将自己所有的婚前财产500万元赠与乙方候某。张某承诺以婚后每年年底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候某,直至500万元付清。如果期间婚姻发生变故,自离婚之日起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剩余款项;第二款约定:甲方张某自愿于婚后一个月内赠与乙方候某结婚礼金人民币200万元。2010年4月3日张某与候某登记结婚。结婚后因双方的年龄、文化背景、社会地位差距较大,婚前并无牢固的感情基础,导致婚后双方因经济问题及个人问题经常争吵,候某在获得张某给予的200万元礼金后,仍以各种名义向张某索取财物,经常无理取闹,打骂甚至威胁张某。张某不堪忍受,于2012年4月搬离了双方共同的住处,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候某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张某的诉请。2013年4月,张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侯某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张某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款150万元。处理结果:本案最终判决准予张某与侯某离婚。从张某、侯某的感情来看,虽然双方自行相识恋爱,婚前也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结婚后即因种种原因发生矛盾、产生摩擦,导致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而分居的时间已达三年。其间,侯某虽多次试图联系张某以维系感情,但因张某更换联系方式予以回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综合分析两人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及形式,本案不存在张某不得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故对侯某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协议书的请求不予支持。律师解惑:一、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本案中,张某认为,婚前财产协议的签署违反婚姻以感情为基础的根本宗旨,有违公序良俗,且约定500万元的金额远远超出了普通婚姻家庭正常花费的金额,故不认可协议的效力。侯某则认为,张某自愿在婚前与其签订财产协议,同意在婚后每年支付人民币50万元,支付10年,直至500万元付清,这是张某的真实意思表示,目的是为婚姻提供一种保障,因而协议是有效的。判断该份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其一,协议的签署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二,协议是否具有《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规定的几类情形,比如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本案中,双方于婚前对财产的归属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将该意思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由此可以认定该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并不涉及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协议应当有效。二、婚前财产协议的性质。认定婚前财产协议的性质是判断协议是否必须继续履行的前提。从财产协议的内容来看,协议中处处可见“赠与”的字眼,这足以表示张某赠与侯某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由此可认定该协议本质上是一份财产赠与协议,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约定财产制。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换言之,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就是处分财产的一种表现方式,而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既有的财产及可预期的财产,对于不能预期的或实际并不存在的财产则不得约定。在本案中,张某婚前确实拥有500万元的财产,从这一点来判断,双方婚前财产协议符合婚姻法约定财产制的基本要件。三、婚前财产协议的履行。本案中,双方对财产协议的履行约定了期限和条件,比如:张某将婚前财产500万元赠与侯某,但张某以每年50万元的方式支付,直至10年付清或者双方离婚之日起不再支付。可见,判断财产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的根本在于,该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或终止履行的情况。经过分析和认定,该婚前财产协议是一份有效的财产赠与协议,可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规定赋予财产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同时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了适用条件,即必须在实际转移财产之前行使撤销权;并对撤销权的行使作了一定的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本案而言,张某在实际转移财产之前不愿再继续履行赠与协议,符合该条款撤销赠与的规定;该协议虽然经过律师见证,但并未经过公证,同时也并不存在张某不得撤销赠与的其他情形,故对侯某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协议的请求,不予支持。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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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教育发展计划:
第一:通过为每一个网民提供更多的文字或图片教育资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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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