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热点文章推荐:
首页 > 知识大全 > 我们学习时当事人有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权利吗?
自考信息:
我们学习时当事人有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权利吗?
|
发布日期(Date):
[2018-04-05 T 16:58:41]
|
作者:荣丽双
作品名称: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网站知识内容来源全部名单: 查看
发表说明:
生动详实的案例为您指点迷津,全面实用的解析为您排忧解难。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当事人有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权利吗?情景再现。卢娟和朱明是大学同学,两人在学校的时候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当时在学校是有名的校园情侣。原因是两个人都是学校的风云人物,不仅外表亮眼,成绩各方面也很出众。大学毕业后,卢娟和朱明就结了婚,前往大城市发展,到了大城市,两个人觉得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大,决定做丁克夫妻。后来,朱明和朋友合资创业开了一个公司,生意还不错,朱明就劝卢娟辞职,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卢娟觉得自己这么多年确实没有时间好好规划一下自己未来的路,听从丈夫的建议就辞职了。卢娟辞职后觉得生活空虚,就和朱明商量想要一个孩子。朱明就带着卢娟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出来发现卢娟常年避孕,有时候还服用避孕药,已经不具备怀孕的条件,两人就商量着领养孩子。朱明老家的表哥听说了朱明夫妻想收养孩子的决定,就主动找到朱明,称自己朋友雷鸣的小女儿愿意送给朱明抚养。原来雷鸣的身体有残疾,家里已经有一个孩子了,现在根本就没有能力再抚养一个孩子。卢娟和朱明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就收养了雷鸣未满1周岁的女儿,双方约定,在任何情形下,雷鸣都不得向孩子泄露有关收养这件事。孩子上中学后,雷鸣因机缘巧合又见到了孩子,忍不住向孩子透露了实情。孩子回家后追问朱明夫妇到底是怎么回事,并且连续数月情绪低落。后来孩子还私自离家去见亲生父母,回来后对养父母态度冷淡。朱明夫妇对雷鸣不遵守约定的行为很是愤怒,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要求雷鸣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雷鸣赔偿朱明夫妇的精神损害。律师指点:收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民个人隐私的内容,为此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二条专门作了有关保密的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据此,朱明夫妇可以依法提起对雷鸣违反保密约定、泄露其女被收养这一事实的侵权诉讼。本案中,朱明夫妇在收养孩子时已经明确声明,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希望孩子知道自己被收养的事情,而雷鸣也保证不泄露秘密。可雷鸣不遵守当年约定的行为,给朱明夫妇造成很大伤害。为此,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雷鸣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法院应该支持朱明夫妇提出对雷鸣违反保密约定泄露其女被收养的诉讼请求。此外,法律虽然规定“收养秘密”的内容,但没有明确收养秘密的定义和范围。在实践中,一般认为是比较隐私的,是指收养当时的信息和收养的事实。而收养人信息包括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背景,送养人信息等。保守收养秘密可以避免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产生心理隔阂,有利于提高收养关系的稳定性,还可以为被收养人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其他国家对此也有类似规定,例如,美国纽约州《家庭关系法》也有不得泄露收养的秘密的规定。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二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
|
本网教育发展计划:
第一:通过为每一个网民提供更多的文字或图片教育资源服务
第二,挑选更多的优秀学者、公司
职员、学校老师、教授等制作网络辅导视频、提供在线答疑服务。
说明:只有通过互联网才可以无论在公司、在家里都能自由、随意的去学习和
搜索自己需要学习的知识。在互联网上的文字、图片资源不需要
像图书馆一样要借阅,你想看和学习多长时间都是无限制的,并且哪一个知识点不会
可以通过互联网像百度一样搜索出来,
本网有什么不足的地方可以发邮件提出你宝贵的意见和
建议1056633246@qq.com,本网会集思广益,好意见和建议本网是会吸纳的。
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