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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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时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是否意味着婚姻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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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18-03-13 T 16: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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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荣丽双
作品名称: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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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生动详实的案例为您指点迷津,全面实用的解析为您排忧解难。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是否意味着婚姻关系消灭?情景再现。王某与妻子陈某的相识起源于一次英雄救美,那次陈某在街边买东西,突然间有两个人把陈某背在身后的背包抢了下来,拔腿就跑。这一抢不仅将背包抢走,还将陈某拉倒在地,导致胳膊摔破血流不止,陈某被这突如其来的事故吓傻了,加上身上所受的伤,只能坐在地上不住地哭泣。从陈某身边路过的王某看到有女孩被这么欺负,血气上涌追了上去,与抢包的两人扭打起来,将包抢回来了,并教训了两人。回来之后还将陈某送到了医院,这一来二去两人开始熟悉起来,并且逐渐坠入爱河,不久之后便结婚了。婚后,陈某才发现丈夫王某不务正业,主要工作就是给别人的酒吧“看场子”,但王某对陈某的真心不假,待陈某也很好,因此二人的生活也还算幸福,除了偶尔王某打架后会带着伤回去,这一点令陈某很是难过。好景不长,有一天丈夫王某对陈某说自己惹上了一些事情,要去外面躲一阵,为了不连累陈某,先不与陈某联系,说完之后就离开了家。自此之后的五年里,陈某一直在等待王某,但却一直等不回丈夫,陈某心灰意冷之下准备开始新的生活,于是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王某死亡,法院受理之后依照程序作出了宣告死亡的决定。后来,陈某在生活中遇到了张某,二人感情一步步加深到了谈婚论嫁阶段,最后张某、陈某二人领取结婚证成为夫妻。生活一段时间之后,戏剧性的事情发生了,陈某的前夫王某回来了,并找到陈某,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王某已被宣告死亡,那么王某与陈某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消灭呢?律师指点: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所以,在没有意外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公民一般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灭;继承开始,继承人开始继承遗产;受遗赠人可以取得遗赠等。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七条有明确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当然,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并不等于被宣告死亡的人实际上已经死亡,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但撤销后,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并不必然恢复,要视其配偶是否再婚而定。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案中,王某离开住所下落不明已有五年,其妻子陈某依法申请法院宣告王某死亡,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宣告王某死亡以后,陈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一旦王某回来,法院会撤销对王某的死亡宣告,但两人的婚姻关系是否还存在,取决于王某的妻子陈某是否再婚,如果陈某没有再婚,则王某与陈某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陈某再婚,则陈某和王某的婚姻关系消灭。而在本案中,王某被宣告死亡后,妻子陈某与张某又结婚了,所以应当认为陈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已经消灭。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37,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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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