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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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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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自考学习当中抢占法院已拍房,一家三口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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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18-02-27 T 12: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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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永峰
作品名称: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物权纠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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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深入剖析人们生活中常见的热点案例,解决身边的法律难题,讲解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经典案例。抢占法院已拍房,一家三口被判刑。38岁的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徐某借款20万元,周某的父亲作为担保人签了字。后到期未还,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父子还款。最终法院支持了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周某父子偿还本息。判决生效后,周某父子没有主动履行。法院查封拍卖了周父名下的一间三层楼房屋。2008年9月,吴某以25.6万元买得该房屋。法院裁定该房屋归买受人吴某所有,并在该房屋门上张贴公告,要求周某一家于2008年10月13日前自行腾行。期限过后,周某没有自行腾空。法院组织人员进行强制腾空,并将房子交给吴某。吴某把房子换了锁。2008年11月,吴某经过房子时,发现屋里亮着灯,吴某料定是周家又搬进去住了,并向法院反映情况。2008年11月24日,法院再次组织强制腾空。腾空过程中,周某的母亲金某百般阻挠,不断叫骂、威胁法院执行人员,甚至脚踹、嘴咬执行人员。最终,法院对金某实施司法拘留。金某被司法拘留后,周某一家搬到被拍卖房屋边上的小屋里住了几个月。一天,金某趁吴某等人放松警惕,将法院工作人员在院内砌的围墙捣坏,又和家人继续住到原来被拍卖的房屋里。吴某买了该房后,便办理了房产证。由于吴某长期在外做生意,且平时也没有住到拍卖来的房子里,其间发现周家人住进自己的房子,考虑周家人的实际困难,也就没有再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4月14日,吴某直接要求周某一家搬出该房。金某不但不搬,而且态度强硬,说这房是自己二十几年前盖的,没有搬出去的理由。无奈之下,吴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据金某交代,房子被拍卖后,其一直心有不甘,想继续强占房子。后双方经村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得到吴某的谅解。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周某、周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金某、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周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本案纠纷已经化解,对三被告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金某因阻碍法院强制腾空房屋已被司法拘留过,仍不思悔改,又强行长期入住产权已属他人的房屋,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2015年8月,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金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周父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法律解析: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请求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本案中,被告周某一家三口所强占住宅虽然是自家原来的所有住房,但因其欠钱不还,已被法院依法拍卖给吴某。在吴某已将该房换过门锁的情况下,周某一家三口又搬进入住,不肯搬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规定,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75条,《刑法》第245条,《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经典案例。煽动群众打法官,一对夫妻被判刑。2004年5月19日,某法院执行局依照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在执行刘某父母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时,刘某通过村里的广播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阻挠和围攻,打砸并试图掀翻车辆长达15个小时。同时,刘某伙同妻子宫某对执行法官辱骂殴打,致使一名执行法官受轻微伤,三辆警车受损。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和宫某夫妇因暴力妨碍法院执行人员执法,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2005年4月,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刘某和宫某一年零六个月和两年的有期徒刑。法律解析: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被告刘某和宫某以暴力妨碍法院执行人员执法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刘某和宫某一年零六个月和两年的有期徒刑。法条链接:《刑法》第277条。经典案例。非法转让承包地,被判二年又罚款。2010年,来柳州务工的陈某、李某、陈某某、莫某等人给曾某的养鸡场打工,曾某将自己承包的一块地皮赠送给其建房。2011年,陈某等人的房子盖好后,曾某向四人每家收取了5000元土地补偿款,共计2万元。后来陈某由于与邻居不和,便提出要卖房子,因为建造房子时没有房产证,所以就让曾某以儿子的名义与购房人签订了一份土地转包协议书,把土地使用权转到了购房人的名下。2011年,曾某把自家承包的土地进行了“规划”,由于该村部分土地是其他村民的,曾某又想到了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将外围的土地与毗邻的土地进行交换,然后将置换来的土地分成13块,以每平方米350元到5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转包,并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与他人私下签订合同,共计转包1000多平方米的土地,获利50多万元。经国土资源局认定,这些被转包的土地中大多数为农保地,农保地是不允许进行非农建设行为的。而购买土地的人大多数为外地来柳务工人员,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土地上建造了房子,这些房子均属于违建房。2013年6月4日,国土资源局某分局以某村有涉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9月14日,公安机关将曾某抓获归案。2014年6月17日,检察院以曾某涉嫌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曾某当庭表示认罪。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由于曾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是初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014年7月,法院以曾某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非法所得50余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法律解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本案中,被告曾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刑法》第228条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故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法条链接:《土地管理法》第2条,《刑法》第2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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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