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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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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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日常学习过程中消防救火淹楼下,紧急避险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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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18-02-13 T 12: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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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永峰
作品名称: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物权纠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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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深入剖析人们生活中常见的热点案例,解决身边的法律难题,讲解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经典案例。消防救火淹楼下,紧急避险不担责。2012年12月10日8时50分许,一栋住宅起火,消防官兵到场用水将火扑灭,救火的水淹到了楼下住户。经评估鉴定,共给楼下居民造成19700元损失。公安局消防大队认定,火灾为二楼电褥子起火引燃被褥所致。经查,二楼住户是附近一家汽修厂的员工,是汽修厂老板刘某给员工租的宿舍。消防大队做出的《火灾事故调查登记表》中认定失火房屋“现由刘某租住”。《火灾事故认定书》及送达回执上也均有刘某签字。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为房屋承租人,即便其没有实际居住,而将房屋有偿或无偿交由工人居住,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刘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防火安全的管理责任。与此同时,法院判决刘某可在赔偿后再找实际造成起火原因的最终责任人行使追偿权。对此,刘某不服,要求追加消防部门为被告,如果消防官兵不救火就不会淹到楼下,故要求由消防部门承担赔偿责任。新民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消防部门救火是在履行法律赋予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义务,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因此对刘某的申请不予准许。法院最终判决刘某赔偿一楼住户19700元和评估费500元。法律解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引起火灾的险情是由租房人刘某的员工所致。消防部门救火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且在救火过程中,采取措施适当,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存在过错。故法院判决刘某赔偿一楼住户损失19700元和评估费500元。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129条。经典案例。发生火灾只顾逃,造成损失应赔偿。杨某于2003年9月1日起承租门面房一间,从事摩托车修理,并与房东李某订立租房协议。2003年10月7日,杨某停放在店门口的两辆助力电动车失火,由于杨某启开卷帘门逃遁,使火焰烧至店内,引发火灾,烧毁李某刚装修完毕的房屋,房屋内的家具、电器、衣物、厨房用具、生活用品等也全部被烧毁。火灾发生后,当地派出所调解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51000元经济损失。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杨某发现火灾不报警、不施救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04年7月9日,法院调解了这起由助力电动车失火引发房屋起火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慌忙逃命的杨某赔偿房东李某财产损失33000元。法律解析:发现失火后,应立即组织施救,并及时报警,绝不能惊慌失措,一逃了之。本案中的被告杨某发现停放在自己店门前的两辆助力电动车失火,一不施救,二不报警,却打开卷帘只顾自逃,导致大火烧毁原告李某家财产,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1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故法院依法主持了被告杨某赔偿原告李某财产损失33000元的调解。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17条。经典案例。私拆他人违章建筑,同样违章应当赔偿。张某按农村风俗于1994年在本村山上为其母建造了寿坟,刘某于2005年3月10日雇民工擅自将该坟挖开、毁坏。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建坟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未取得山林土地使用权,其做法不当,但原告建坟投入了有关材料和人工,而被告未经行政机关授权擅自损毁该寿坟,对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被告应对该损失予以赔偿。2005年10月,法院对原告张某诉被告刘某坟地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刘某赔偿张某坟地损害赔偿款380元。法律解析:《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原告违章在山上为其母建造寿坟,被告未经有关行政部门授权,擅自将原告建筑的坟挖开、毁坏,同样属违章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的,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张某财产损失费380元。法条链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民法通则》第106条。经典案例。拾到现金还错人,真正失主找上门。2012年10月29日下午,吕某下班回家途中拾得一皮包,内有5600元现金及一张磁卡。自小受到良好教育的她毫不犹豫地想到要归还失主,于是就站在原地等了起来,还不停地向行人打听。随着夜幕的渐渐降临,吕某也心急起来,因为她还得赶路。此时,她发现一东张西望者,便跑过去问他是不是掉了钱包,那人说是,并表示已找了半天,吕某未加思索,便将皮包、现金、磁卡交给了他。吕某自以为做了一件好事,却没料到,次日早晨刚上班,真正失主刘某找上门来,尽管一再解释,刘某仍不予谅解,最终告上了法院。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拾到遗失物后,便寻找失主,符合《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之规定,由于她的过失,将拾到的遗失物被人冒领,在客观上给失主造成了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她日后向冒领者追偿,则属另一法律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之规定,法院判决吕某赔钱。法律解析:《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本案的被告吕某拾到5600元现金及一张磁卡,在寻找失主,这本是一件拾金不昧的好事,然而,她却没有将拾到的钱交给真正的失主,也没有送到公安部门,反而被人冒领,的确存在重大过错,给失主造成了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吕某赔钱。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79条、第106条,《物权法》第10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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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