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互联网无门槛个性化教育建设,更公平的就业环境建设!
您的一点支持和助力可能改变很多人的命运!
为广大热切想通过知识改变命运、渴求各类知识、期待着满意职业人群、职业知识学习需求之群体创建理想的互联网教育之地!

   考试提示: 杜绝空喊口号不做事的坏习惯!积极行动才是改变命运的有效途径!
慈善基金捐助项目-社会集资(自愿原则)和“创始人的创业描述”在右边进入链接的“网站简介”里-> 进入

自考99网
网站联盟广告:
自考名师在线辅导网站欢迎您!
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热点文章推荐:





首页 > 知识大全 > 平时学习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约定可以视为消费合同

自考信息:

平时学习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约定可以视为消费合同



发布日期(Date): [2018-01-15 T 16:42:55]


作者:徐茹筠
作品名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常识
网站知识内容来源全部名单: 查看

发表说明: 看得懂,用得上,给你真诚的帮助,实用、有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课堂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约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中,往往就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这是经营者和消费者行使民事权利的一种表现,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共同结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约定可以视为消费合同。合同关系是商品经济中等价有偿交换客观规律在法律上的体现。首先,合同的成立必须依法进行,必须依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法律的有关具体规定订立。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呢?一,行为人合格,即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于公民的年龄、智力及精神状况的不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民事活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合格的行为人,主要是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包括该行为同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合格的民事行为人,他们所为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当事人依合同享有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依照规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推卸义务。消费者与经营者制定约定时,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调要全面适当地履行约定。这种约定有利于督促经营者履行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法定义务是最起码要求,是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最低标准。法定义务不可抛弃,也不可更改,所以,经营者在与消费者建立约定时,也不能试图对法定义务进行减轻或免除。在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其约定的内容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因此在违反约定义务时,需承担法律责任。就约定,如果经营者擅自毁约,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上诉,要求给予赔偿。在一些垄断性行业以格式合同约定自己与消费者的义务时,消费者可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标准衡量,斟酌对待。守法履约义务。守法履约义务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的合同约定的经营者必须对消费者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守法履约义务是经营者承担的基础性义务。守法履约义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另一类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约定义务。这两种义务虽然性质不同,但彼此相互联系。约定义务不得与强制性法定义务相抵触。法定义务是法律对经营者的基本要求,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通过合同而约定经营者承担比法律规定更严格的义务。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是法定义务,这一义务的产生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义务的内容由法律直接确定;经营者不得以标准合同或其他契约声明排除这一义务;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这些义务。接受消费者监督义务。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是与消费者的权利之一的“监督权中对经营者的监督相对应的,接受消费者监督义务的途径一般有:一,经营者自动征询和接受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二,在消费者投诉和反映问题时,经营者如果不接受和采纳,消费者可以向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能部门投诉和反映,由有关国家职能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制裁。经营者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经营者应接受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即不论消费者采用写信、新闻媒体、电子邮件等不同形式提出的不同意见,也不论在经营场所还是其他地点,经营者都要先接受,并根据内容不同进行分类和及时回复消费者。如果因为双方的沟通不畅导致消费者投诉,要积极向消费者进行解释并取得消费者的谅解。二,经营者要“以人为本”,方便消费者投诉和建议。如在网络上设置投诉、建议平台;在报纸杂志上、电视台、各种活动等不同形式方便消费者投诉和建议;经营者在前台设置消费者咨询点,配置专门处理投诉和咨询的人员。三,经营者要强化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积极纠正并承担责任。”

上一篇:

进行学习过程中饭店供奉财神是否侵犯了顾客受尊重权?

下一篇:

日常学习过程中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又叫商品、服务安全保证义务



本网教育发展计划:

第一:通过为每一个网民提供更多的文字或图片教育资源服务
第二,挑选更多的优秀学者、公司 职员、学校老师、教授等制作网络辅导视频、提供在线答疑服务。

说明:只有通过互联网才可以无论在公司、在家里都能自由、随意的去学习和 搜索自己需要学习的知识。在互联网上的文字、图片资源不需要 像图书馆一样要借阅,你想看和学习多长时间都是无限制的,并且哪一个知识点不会 可以通过互联网像百度一样搜索出来, 本网有什么不足的地方可以发邮件提出你宝贵的意见和 建议1056633246@qq.com,本网会集思广益,好意见和建议本网是会吸纳的。

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

网站使命和社会责任:

坚持不懈地打造互联网无门槛教育服务,打造更加公平的 就业环境建设,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不能做的事和没有 做的事,绝对不会开所谓的“空头支票”,不计划实现的 事不会说,网站没有各类虚构的方针,政策。 网站是一家重人才、创造人才、挖掘人才、培养人才 的平台。同时也为完善中国的救助救济途径,开辟人 性化的救助窗口。创造研发多种救助途径,不遗弃每一个 人。

  • 华夏大地教育联盟广告
  • ★★★★★★
    北京华夏大地远程教育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隶属华富教育集团(WAFU),简称“华富教育”,是一家专注于远程学习内容提供和学习支持服务的大型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是远程教育领域第一家被北京市科委认定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双软企业”。2019年4月30日,华夏大地成功登陆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WAFU”。 华夏大地于2000年4月正式开通运营,为国内外个人与集体会员提供涉及自考辅导、海外证书、会计培训、管理培训、语言培训、IT培训等多个领域的高质量网络辅导课程和多层次的学习支持服务。华夏大地教育网自开通以来,已积累1000多万注册会员,与全国二十几个省市的考试管理机构开展了深入的合作,现已成为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成人远程教育品牌。 华夏大地开发的远程教育平台产品及网络课程多次获得教育部相关部门推荐,华夏大地教育网为全国上千万的自考生提供网络课程;其承接的中国教育部与美国教育部合作的国家重点项目“中美网络语言教学项目”、中国教育部及国家汉办立项的“长城汉语项目”等,均已成功应用并获得国际好评;与北京语言大学合作运营网上对外汉语教学的学历及非学历教育项目,开创了语言学习的新模式。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华夏大地已奠定了在数字化学习支持平台及网络课程研发、学习支持服务体系、虚拟学习社区等全方位服务用户的行业领先地位。

  • 本网站介绍广告
  • ★★★★★★
    本网站均与华夏大地教育网校 合作带来经济收益而建设网络学校的, 合作方式是通过本网站的链接进入对应合作的网校进行注册、 购课、听课学习、在线答疑(但不要在浏览器地址栏直接输入合作的网校网址进入交费 而是通过本网站的链接进入,并且是必须是现金支付交费的方式, 学习卡支付本网是带不来经济效益的。)


置顶
天才在于勤奋,聪明在于积累
创始人微信
创始人微信
为您提供日常法律的指导和答疑,网站建设技术答疑,自考学习方法经验指引。
创始人学习研究的知识领域有法律,asp.net网站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山大学 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毕业。
实干、求知、博学、进取、不怕失败勇于探索、以顽强的意志力经受各种 考验!
现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