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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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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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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日常学习过程中岳某与宋某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



发布日期(Date): [2017-12-14 T 18:19:21]


作者:徐茹筠
作品名称: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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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全面、实用的婚姻家庭法律常识。涵盖婚姻家庭法律相关的各个方面。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即当事人双方应当制作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并由本人签字;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没有约定。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包括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夫妻双方对约定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进行公证。如果进行了公证,变更时也应进行公证。夫妻双方没有公证的财产约定,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就应为有效约定。约定的时间,按照通常的解释,可以在结婚之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婚前作出的约定,自缔结婚姻时才生效。约定的效力分作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方面。对内效力即对夫妻双方而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一经约定,夫妻双方必须遵守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根据其约定的内容来确定夫妻财产的所有权。对约定财产享有所有权的一方,可以自由处分归其所有的财产,而对方要尊重该方对财产的所有权,不能擅自处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这里所讲具有约束力必须是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即有效的约定,否则没有约束力。夫妻约定财产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一个有效的约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有效民事行为必须具备条件的规定,即夫妻对财产的有效约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约定财产时,夫妻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必须双方自愿,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约定无效;三是约定内容符合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四是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外效力即对第三人而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和成立之后,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履行该约定时产生的纠纷,为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是指离婚纠纷中无过错的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或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除外)后的特定期限内,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纠纷。离婚时一方年轻有劳动力,而另一方暂有生活困难,无法维持生活的,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可以是长期帮助,也可以是短期帮助;至于帮助时间长短,可以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存能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活水平、双方年龄状况、子女抚养来确定。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经典案例:岳某与宋某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2003年,岳某与宋某相识相恋,在交往一年后,二人于2004年5月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次年生一女儿,取名岳欣欣。2006年10月2日,岳某与父亲和两兄弟筹款以岳某本人的名义先后投入一家房地产公司40万元股金。2007年8月4日,岳某的父亲提议,就这份投资儿子岳某应该与他们签订一份协议,于是,就该股金达成的《家庭财产协议书》约定,岳某的父亲与其子岳某以及岳某的两个兄弟岳军和岳超同时拥有该股金,每人占有10万元人民币;股东权利义务的运作由岳某代理;股权的转让必须征得其他协议人一致同意;岳某父亲和岳某两兄弟拥有红利分红;同时如果发生问题,也一并相应承担责任后果。2008年6月24日,岳某与宋某感情破裂,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房屋和各种家具、家用电器归妇女方所有;男方拥有家庭存款和所有债务;女儿岳欣欣的抚养权归母亲宋某所有,岳某每月负担抚养费1000元直到女儿年满26岁。岳某另立字据:“暂欠宋某人民币30万元整,于2010年底前付清。”同年11月5日,岳某与宋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2012年,岳某转卖掉了手里房地产公司的40万元股金。获得1200万元人民币。同年4月7日,宋某以其与岳某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协议,确认岳某在房地产公司拥有的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岳某的1200万元人民币。那么,这种要求能够被法院予以支持吗?律师在线:本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问题。岳某虽然主张以其本人名义投入到房地产公司的40万元股金并不属于自己的个人投资,其中岳某父亲和两兄弟均有出资,但因为是以岳某本人名义投资的,所以父亲、兄弟共同投资的主张不能被法院采纳。那么法院进而就需对这40万元股金及其增值部分是否为岳某与宋某的共同财产作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结婚登记到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为止,在这段时间内,双方所得的财产,包括: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产、双方或一方受赠或继承的财产,这种财产关系以夫妻身份为依据,因离婚或一方死亡而终止。在本案中,岳某与宋某因岳某投入到房地产公司的股金而发生纠纷,那么,这笔股金以及增长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可以看到,岳某的投资是在与宋某结婚后所作出的,而且增值部分是到离婚之前已经增长的收益,无疑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婚姻法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法也同时规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双方在合法、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对全部或部分财产进行了约定,那么这部分约定的财产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而是依照约定变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说,岳某与宋某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完全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其他财产归男方所有”,而且事实查明,宋某对以岳某名义投入房地产公司40万元股金一事也是完全知情,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既然宋某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这40万元股金所获得的经济收益虽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已由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变成了岳某的个人财产。所以,宋某的上诉不能得到法院支持,1200万元的投资收益归男方岳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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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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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地打造互联网无门槛教育服务,打造更加公平的 就业环境建设,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不能做的事和没有 做的事,绝对不会开所谓的“空头支票”,不计划实现的 事不会说,网站没有各类虚构的方针,政策。 网站是一家重人才、创造人才、挖掘人才、培养人才 的平台。同时也为完善中国的救助救济途径,开辟人 性化的救助窗口。创造研发多种救助途径,不遗弃每一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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